一、申請日期:開學日起至10月15日止(校內截止日期為10月6日)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台灣地區(含金門縣及連江縣),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
小學以上學校之低收入學生,其前一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自一年級上學期申請學產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
前一學期成績。
高中(職)以上學校: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
過以上之處分。
三、助學金金額:每人新台幣10,000元。
四、應繳證件: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前學期成績證明單、私章(新申請者)
五、己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備註:請於校內截止日前(10/6)備妥申請書、證明文件及印章繳交至課外組陳逸琳小姐。